長江商報消息 被武漢經偵支隊以“騙取貸款罪”移送檢方起訴,為我省首例
  本報訊(記者 吳邊 通訊員 徐嘉嘉 王旭東)小額貸款公司報警稱被騙貸款2700萬。由於小額貸款公司身份的認定存疑,省內相關司法實踐一片空白,讓武漢警方難以下手。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唯一一名女偵查隊長吳靜接手此案後查閱大量資料,走訪多名專家,最終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今年年初,她以“騙取貸款罪”將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為案件定性女隊長赴上海“取經”
  2012年8月,武漢某小額貸款公司報警:男子陳某通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從該公司貸款2700萬元,到期後一直未償還本金及利息。由於小額貸款公司究竟是否屬於“金融機構”的爭論在法律界尚未釐清,與其相關的貸款糾紛案件往往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規處理,該案的定性讓經偵支隊陷入兩難。
  去年8月,經偵支隊將該案交給經偵支隊六大隊二中隊中隊長吳靜。吳靜認為,若能認定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就可以對陳某以涉嫌“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吳靜開始大量查閱與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同時通過互聯網搜索其他地方辦理此類案件的情況。她發現,中國人民銀行曾在2009年8月頒佈的《金融機構編碼規範》中,明確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範疇。同時她查詢到,2011年8月,上海楊浦區法院有一例將小額貸款公司被騙案按“騙取貸款罪”進行判決的案例。
  為謹慎起見,吳靜特地赴上海“取經”。在上海,她查閱了該案的全部材料,並分別與辦理該案的公檢法工作人員討論案情。回來後,吳靜邀請專業人士進行探討,最終,與會人員依據武漢市金融辦《關於同意設立該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覆》、《金融機構編碼規範》等,認定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隨後,吳靜帶領民警輾轉武漢、咸寧、廣東等地,調取了陳某涉嫌“騙取貸款罪”的相關證據。今年1月,此案順利偵查終結,經偵支隊以陳某涉嫌“騙取貸款罪”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據介紹,這是我省首例將小額貸款公司被騙案按“騙取貸款罪”辦理的案件,填補了省內相關司法實踐的空白。
  從警20年輓回損失3.2億
  吳靜今年40歲,是武漢市公安局“十佳女民警”之一。從警20年來,她參與偵辦了一系列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經濟犯罪案件,累計為國家、企業和群眾輓回經濟損失3.2億元。
  2007年6月十餘家銀行報案:譚某涉嫌合同詐騙騙取銀行巨額貸款,涉案金額達2億多元。警方雖然凍結了譚某的賬戶,但其本人已逃到境外,只留下懷孕7個多月的妻子劉某。在獲悉譚某已將所騙巨款中的6000萬元購買了珠寶的情報後,經偵支隊決定一邊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通緝在逃的譚某,一邊找尋這6000萬元珠寶的下落,為銀行輓回損失。作為唯一知情人的劉某,開始以“不知道”、“身體不舒服”為由拒絕配合警方調查。吳靜介入後,多次提著水果上門,以女性的角度和劉某拉家常。
  多次上門後,劉某漸漸敞開心扉。吳靜對劉某曉之以理,她告訴劉某,如果知道6000萬珠寶的下落,卻不告訴警察,就犯了包庇罪,將來要坐牢,小孩會成為孤兒。最終,劉某交代了這筆珠寶的下落。幾天之後,警方在深圳一農家小院的地下成功挖出了這批珠寶。  (原標題:男子詐騙小額貸款公司2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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